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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敏文学奖评奖办法

来源:中华文学基金会作者:中华文学基金会时间:2019-09-02

  第一章评选宗旨

“方志敏文学奖”是为了纪念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军事家和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方志敏而设立的。设立方志敏文学奖,目的就在于传承红色基因,推动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文学作品的创作,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,激励文艺家创作出无愧于先烈、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。在2019年方志敏烈士诞辰120周年之际,启动方志敏文学奖并举办第一届评奖活动。

第二章评选原则

评选原则:“方志敏文学奖”本着“质量第一、客观公正”的原则进行评选。

1.作品内容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时代主旋律要求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;

2.作品须有正确的历史观,侧重对现当代史的精准把握,注重革命历史题材、现实题材,强调现实主义创作方法,深刻反映新时代的可喜变化;

3.注重文本创新和主题开掘。

  第三章 评选机构

方志敏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人民文学杂志社、中华文学基金会、上饶市委宣传部、江西省作协领导下,由方志敏文学奖组委会负责。

  组委会主任:

施战军 《人民文学》杂志社主编

王 山 中华文学基金会理事

丁晓胜 上饶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

  组委会副主任:

徐则臣 人民文学杂志副主编

曾清生(江子) 江西省作协副主席

饶清华 横峰县委书记

谢柏清 弋阳县委书记

张天霞 上饶市文联主席、作协主席

  组委会成员:

戈竹武横峰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

汪 媛弋阳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

杨海蒂《人民文学》杂志社副编审

评奖委员会设主任、副主任、评委,由组委会聘请。

  评委会组成:

1.由著名评论家、作家、出版家、著名编辑等组成评委会,负责参评作品的评审工作。

2.评委会分小说、散文、诗歌三个评审小组,由总评委统筹评选工作,每小组设初选阅评组各7人;终评委各5人。

3.初评评委和终评评委人员不重复。

  第四章 评选要求

1.在中国大陆出版或发表的作品,出版或刊发时间要求见当届征稿启事(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或报刊首次发表时间为准)。

2.每位作家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奖,并且只能申报一部(篇)作品。

3.长篇小说以成书或发表样刊参评,中短篇小说以成书形式参评,散文和诗歌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;长篇小说、中短篇小说集、散文集不少于15万字,以版权页标明或正式发表作品的字数为准;不接受多人合集、个人多体裁合集和丛书号出版的作品集;不接受再版作品集。

4.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项(含公示提名)的作品,不再参评。

  第五章 评选程序

方志敏文学奖每两年在横峰县或弋阳县举行一届。

1.征稿时间:每届征稿具体时间见当届征稿启事。

2.评选流程:①初选环节:征稿截止后,经评奖征集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作品交给初选阅评组阅读。②初评环节:初评组分两轮,开会现场投票,先选出小说、散文、诗歌作品各20部(篇),然后再票选出前10部(篇)进入终评。③终评环节:召集终评会,现场票选出最终获奖作品。

3.具体要求: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,确保奖项的权威性:由小组评委投票决定、遴选作品,总评委不参与投票;评委在所投的票上须手写签字。

4.颁奖时间及地点:每届具体颁奖时间详见当届征稿启事,颁奖地点在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或者弋阳县。

第六章 奖励办法

  1、方志敏文学奖·小说奖

小说类4名:小说大奖1名,奖金10万元;小说奖3名,奖金各5万元。

  2、方志敏文学奖·散文奖

散文类4名:散文大奖1名,奖金10万元;散文奖3名,奖金各3万元。

  3、方志敏文学奖•诗歌奖

诗歌类4名:诗歌大奖1名,奖金8万元;诗歌奖3名,奖金各2万元。

  第七章申报事项

1.作家个人可以申报本人作品,出版社、报刊社可以申报单位出版、发表的作品;

2.申报时,请到中华文学基金会网站和中国作家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《方志敏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名单》和《方志敏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》(包括800字左右的作品内容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);出版社、报刊社申报,须加盖公章,并有作家授权函。

3.申报时,须寄6本样书(申报单篇,提供发表原报刊1份、复印件6份)和身份证复印件4份,邮件或快递寄往主办方指定地点。

方志敏文学奖组委会设立纪律监察组,监督评奖工作,确保评奖活动公平、科学、权威。本文学奖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方志敏文学奖组委会。

方志敏文学奖组委会

2019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