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优化内部治理结构,防范运营风险,依据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38号)相关规定,经本基金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对以下分支机构予以撤销。
1.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外交流工作委员会(2003年成立);
2.中华文学基金会青年教育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(2003年成立)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分支机构正式终止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再以上述两个分支机构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、收取费用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本基金会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敬请社会各界知悉并监督。

一审:张 诺
二审:程 胜
三审:安亚斌

